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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德宏6.8亿集资诈骗案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
时间:2012/12/17 来源:昆山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 浏览:4168

5女子以获得高额利息为诱饵,8年时间内涉嫌非法集资6.8亿元。11月21日进行一审后,12月13日,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情况进行了通报。生日当天受审的主犯万静被判无期徒刑。被告人穆芸因为自首并主动退交了全部涉案款,被免予刑事处罚。其余3被告被判处3到24年有期徒刑。

审理 5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集资6.8亿

法庭审理查明,被告人万静2004年至2011年9月,以投资液化气供应站、土地、成品油,投资办加油站、购买炼油厂原始股为由,通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、采用借他人账户冒充油商账户进行资金往来,期间还伪造房产证、土地证抵押借款,伪造油单、购油预付款收据等,以月息5%-10%甚至高达30%-50%的高额利息为诱饵,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,先后向路光美等57人集资,并通过他们向更多人集资,共计非法集资6.8亿余元,造成损失9600万余元。

另一名主犯谢丽华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下,先后单独或伙同万静用伪造的房产证、土地证和高回报率为诱饵,向赵某某等6人集资1163万元,造成损失1000多万元。她还用假房产证和假土地证向小额信贷公司抵押贷款85万元,后仅归还利息17万元。此外,她以与万静合伙做液化气生意、土地生意、成品油生意为由,先后向王某某等50人非法吸收资金2.1亿多元,并转借给万静,造成损失4542万余元。

据通报,被告人董自兰也以做房地产生意、成品油生意等为由,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,向多某某等26人非法吸收资金6762万多元,并转借给谢丽华、万静,造成损失1118万余元。

被告人穆芸则通过被告人路光美认识万静。因万静承诺的利息更高,穆芸绕过路光美以做药材生意、入股电站、成品油生意为由,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,先后向余某某等26名人非法吸收资金3478万多元,后将吸收的资金转借给万静,造成社会公众损失人民币38万余元。

路光美则是以与万静合伙做液化气生意、土地生意为由,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,向曾某某等29人非法吸收资金949万多元并转借给万静,造成损失132万余元。

判决 主犯无期,一人免予刑事处罚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万静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6.8亿余元,造成社会公众损失人民币9600万余元,因其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构成集资诈骗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被告人谢丽华三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。

被告人董自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,且拒绝退交涉案款,无认罪、悔罪表现。法院判决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
另两名被告因为主动退交了涉案款,且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。路光美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6万元。穆芸被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免予刑事处罚 。

对于本案涉案款物,侦查机关将依法予以继续追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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